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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建筑起重机械企业开展第二批次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来源: 网络 / 发布时间:2024-09-29 12:11:40 / 浏览次数:

  (7)被核查企业的技工人员情况表、技工职业技能合格培训证书、技工人员身份证◆★■,且应加盖企业公章;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文件,本次起重机械资质动态核查主要核查资质技术负责人、电气、机械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工数量及工种(详见附件2)■★■,具体如下■◆:

  第二阶段:未提交初审材料或初审未通过的企业将被纳入核查整改,核查整改期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9月10日,请于6月17日前持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到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领取本批次核查整改通知书◆◆★■◆,逾期未领取核查整改通知书的企业■★◆◆,视为已知悉本次核查事宜★★。被纳入资质动态核查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在核查整改期内完成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或未按照要求领取和提供核查整改材料的企业◆■★,我局将撤回相应的企业资质证书。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专题行动的通知》(闽建建函为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加强对起重机械资质事中事后监管■★■,现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对专题行动中我市辖区内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开展2024年第二批次资质动态核查(名单详见附件1)■■◆★◆。

  (6)被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电气★◆■★、机械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其中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应加盖企业公章,社保证明应附有可通过官方网站查询核实的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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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如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核查业务的,被授权人应为被核查企业在岗人员,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应附有可通过官方网站查询核实的二维码。

  第一阶段◆★◆★★:本次核查名单内的企业应于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内持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将上述核查内容所需的材料交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进行初审(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001,联系电线)。